近日,上海一女子稱其因點外賣給了差評,遭到外賣員上門報復、砸門、辱罵恐嚇,還被勒索200元的“賠償”。爆料視頻顯示,外賣員吼道:“差評給我取消掉!3分鐘解決不了,我就弄死你!” 女子表示,在向外賣平臺投訴后,對方只是提出補償100元優(yōu)惠券。
2月1日,當事人張女士告訴記者,她事后已報警。警方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外賣員因尋釁滋事被拘留十日。2日,張女士表示,因擔心外賣員釋放后再次報復,目前已搬家。張女士稱,此事曝光后,客服曾三次打來電話,稱要補償她200元現(xiàn)金紅包,被張女士拒絕。此事件迅速沖上熱搜,引發(fā)輿論熱議,“差評”、“平臺轉嫁責任”成為人們熱議的焦點。
媒體聚焦
騰訊新聞、網易新聞、鳳凰新聞、搜狐網、新浪網等新聞媒體平臺都對#給差評遭上門報復#一事進行了傳播報道,擴大網絡影響力。另外,在微博客類社交網絡中,@人民日報 發(fā)文評論給差評遭上門報復,@新浪新聞、@中國新聞周刊、@每日經濟新聞、@鳳凰周刊、@財經網 等主流新聞媒體對#女子給差評遭外賣員上門威脅#一事詳情及后續(xù)情況進行報道,利用自身媒體影響力及粉絲號召力帶動網友廣泛傳播熱議。
媒體評論
各大新聞媒體對#給差評遭上門報復#發(fā)表了評論和觀點:
人民日報:所謂評價機制,根本上說是“金碑銀碑不如口碑”的樸素道理,本質上應該是“雙贏”的結果。無論如何,不管是外賣餐飲,還是網購電商,好評還是差評的出發(fā)點都應該是“善意的對話”,而不是“惡意的對壘”。以勞動者的付出為理由,剝奪消費者打差評的權利并不可取;以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借口,漠視勞動者的申訴也不應該。作為差評規(guī)則的設計者、使用者、監(jiān)督者,相關平臺不能在糾紛爭議面前做一只“把頭埋進沙子里的鴕鳥”。既保護消費者差評的權利,也維護外賣員正當?shù)臋嘁?,這是一道必答題。
新華社評論認為“看似是騎手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從某種角度看也實則暴露了平臺監(jiān)管缺位,長期對騎手的差評壓榨!”
光明日報:無論是外賣還是購物平臺,引入評價機制的目的最初都是為了對商家和外賣員的工作形成一定的監(jiān)督和激勵,從而更好地提升用戶體驗。然而,差評機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逐漸變了味兒,成為相關行業(yè)生態(tài)惡化、“內卷化”的推手:有些平臺將有無差評、差評多少作為衡量商家和外賣員工作成效的唯一標尺,因差評而導致的嚴苛處罰成為時刻懸在商家和外賣小哥頭頂?shù)囊话褎?;越來越多的職業(yè)差評師開始出現(xiàn)在線上平臺,試圖通過惡意差評抹黑同行或勒索商家,正常的評價生態(tài)和秩序被打破,使人們無法獲取有價值的參考信息;另外,因差評導致的惡性事件讓人們不敢在平臺上自由發(fā)表自己的意見,當侵權事件發(fā)生時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防止因差評而導致的惡性事件再次發(fā)生,必須讓評價機制回歸正軌?!安钤u糟心事兒”層出不窮,平臺的責任不可推卸。作為評價機制的制定者,一邊用苛刻的差評制度讓商家和外賣員困在系統(tǒng)里,另一邊卻在消費者和商家騎手出現(xiàn)矛盾時完全隱身、推卸責任,這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在評價機制的制定上,相關平臺必須負起應有的責任,甄別虛假差評同時,也要對報復差評的行為堅決說不、零容忍。為了自身利益而將消費者和商家騎手推到矛盾的對立面,一味推卸責任,在傷害消費者的同時,對平臺的長遠發(fā)展也并無好處。
律師說法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康文平律師: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guī)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罰款。
差評是平臺賦予給顧客的權利,但一個差評扣200元錢,這個成本是外賣員無法接受的。所以,把金額降低一點,也許就不會引起這么大的矛盾。另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外賣員與平臺之間是雇傭關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所以說,外賣平臺理應向受害女子進行賠償!
網友聚焦
從蟻坊軟件輿情監(jiān)測軟件鷹擊早發(fā)現(xiàn)對#給差評遭上門報復#一事網友情感傾向進行分析,負面情緒占到了93.9%,可以說是處于一邊倒的狀態(tài)。輿論熱議的方向主要集中在:用戶隱私保護、平臺轉嫁責任、畸形評價機制等方面。
用戶隱私權如何保證?
在新聞報道和網友發(fā)貼中因為給差評而被報復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此前,有報道稱東莞一女孩因騎手遲到而給對方差評,導致對方上門拍視頻辱罵并傳播,名譽受到極大影響;在購物平臺上,也有買家因為給商品差評而收到賣家寄的冥幣和壽衣……很多網友表示,賣家、快遞員、外賣員、商家都知道自己的名字、地址和電話,不敢隨便給別人差評,怕惹禍上身,為自己和家人惹來不必要的麻煩。#給差評遭上門報復#一事帶來了公眾對于用戶隱私被泄漏及保護的強烈討論。互聯(lián)網快速發(fā)展的今天,網購、快遞、外賣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如何在得到便利的同時,更好的保證用戶的個人信息得到有效保護成為當下電商平臺、快遞行業(yè)、外賣平臺等互聯(lián)網企業(yè)所急需考慮和解決的問題。
平臺轉嫁責任和矛盾
#給差評遭上門報復#這起事件有幾個問題值得深思:
1、外賣員為什么會精準知道是哪一名顧客給的差評?平臺的評價功能沒有對消費者進行隱私保護嗎?
2、這名外賣員已經有前科,平臺在聘用之前是否經過了嚴格的審核?聘用門檻是否過低?
3、顧客使用平臺的評價功能給出差評,平臺處罰外賣員。這本該是平臺與外賣員的矛盾,外賣員不找平臺申訴,反而找顧客麻煩,這種現(xiàn)象的根源是什么?
外賣員、快遞員與客戶的矛盾屢次在社交網絡中被爆料出來:外賣員因獲差評商場持刀傷人;快遞員遭遇差評,帶刀去客戶出租房砸門;類似事件多次出現(xiàn),但似乎始終得不到根本改變。究竟是這是人性使然?還是平臺規(guī)則為了利益最大化,忽視產品的不人性化,將矛盾轉移到商家、消費者、快遞員、外賣員身上?事情本身巨大的規(guī)制漏洞被忽略,轉而成為底層的互戕,輿論認為其背后的深層原因是平臺的不作為和轉嫁責任。
輿論普遍認為外賣平臺三邊不負責,這才是最大的問題。菜品出了問題,是商家的責任;配送出了問題,是商家和外賣人員的責任;惡意差評是消費者的問題,平臺把本該承擔的責任,輕松甩鍋到商家、客戶、外賣人員身上,而自己抽身其外,只盈利,不擔責。
有差評了,平臺本該及時處理、耐心解決。可現(xiàn)實卻是:收到投訴——直接扣錢——激化矛盾。一邊收著顧客的配送費,一邊拿差評對騎手處以高額罰款,給騎手施加壓力,而當騎手與顧客產生糾紛,又與他們撇開關系。差評壓榨,貌似提升服務,實則推責攬利,激化矛盾,結果是監(jiān)管上失職,安全上失分,與客戶的關系失和。
畸形的評價機制
評分機制的設立本應該是為更好的提高產品質量、服務水平,為商家和消費者搭建起交流的平臺,督促商家重視自身綜合水平的不斷升級,然而現(xiàn)實是現(xiàn)很多網店、商家都表示不接受差評,因為差評會影響店鋪總體形象和流量排名,進而影響銷售業(yè)績。實際生活中消費者給出差評,接到無數(shù)陌名騷擾電話要求改好評等事例比比皆是。評分機制偏離了最初的軌道,成為壓在商家和消費者身上尷尬的一道選擇題。部分網友認為以勞動者的付出為理由,剝奪消費者打差評的權利并不可??;以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借口,漠視勞動者的申訴也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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