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光靶效應”?
在茫茫人海中,當陽光照射到某個人身上時,他就會變成眾矢之的即“光靶”,受到四面八方的關注、調查、問詢和質疑。媒介化社會的形成將影響力輻射到每一個人,網民從傳統(tǒng)的“受眾”變成自媒體化的“參與眾”,擁有了社交媒體所賦予的關注、調查、問詢和質疑等能力,體現(xiàn)在以內容分享、評論轉發(fā)、收藏置頂和線下討論為主的全媒體權利上。當互聯(lián)網上大多數受眾將這種權利和能力投射到某一事件及主體的時候,能量匯聚成太陽一樣的光芒,穿透傳統(tǒng)時空局限和地域體系結構的一切障礙,照射到事件主體之上,從而形成標靶。當所有人用各種制度標準和規(guī)則理解去監(jiān)督衡量某一個體時,往往能發(fā)現(xiàn)并放大問題缺陷,形成輿論風潮,從而倒逼組織機構進行程序調查,最終以體制內制度性約束完成對事件主體的處理程序。
“光靶效應”的作用
互聯(lián)網監(jiān)督的盛行形成了一種顯著的網絡監(jiān)督和約束力量,這是一種產生于網絡民意的監(jiān)督,推動大眾媒體卷人,獲得相關部門機構關注甚至于啟動調查程序的解決路徑。由于起源突發(fā)的偶然性和事件發(fā)生的概率性,這種看似“隔墻扔磚”“槍打出頭鳥”的網絡監(jiān)督機制,實際上形成了一種潛在的威力巨大的陽光照射能力,并與事件主體的言行狂悖程度成正比,形成事后監(jiān)督控制來約束相關人員或者機構,同時對于事前的預防起到一定的震懾及警示作用。
“光靶效應”的產生要素
作為啟動互聯(lián)網監(jiān)督的誘因,發(fā)生“光靶效應”的前提條件是該事件主體在具體事件上高調迕逆民意和觸犯“眾怒”。在生命安全、生存安全健康、生育、就業(yè)、教育等公民基本權益上,最容易發(fā)生忽視和破壞基本權益的事件。此時,事件主體言行舉止挑戰(zhàn)到公眾的倫理道德底線和公開規(guī)則,如果嚴重背離了公平和公正等社會理想規(guī)則,就會導致“眾怒”的形成。當行為事件挑戰(zhàn)了一種公開宣導的社會秩序時,也就意味著事理沖擊延伸到了公開規(guī)則層面,從而具備稱之為輿情事件的燃點和爆點。然而,這類行為事件極有可能作為潛行規(guī)則而事實存在著,并因事件主體經常性的工作和日常行為而被廣泛地忽視,進而忽視了事主在跨越表達界面時,微小言行“過線”可能引發(fā)社會矛盾的規(guī)則歧義和嚴重破壞性。
“光靶效應”的屬性
“光靶效應”還體現(xiàn)了階層屬性問題。事件主體往往是社會地位較高,擁有社會資源、一定的權力和財富的人群,總是處于非對稱權力結構中的上層,從而具備特定的階層代表性,也吸引了大量底層民眾的關注。由于現(xiàn)階段不平衡加劇和“階層固化”等原因,已經形成了一些約定俗成的文本標簽,如“富二代”“官二代”等。這種文本標簽更是將一種“文本差異"表達在實際傳播中,往往蘊含了不良事件的指代性,因而形成了文本敵對化的符號表征。該符號進一步加持在社會認知中,從而形成一種態(tài)度鮮明的、非黑即白的、對于轉型期深層次社會問題的表面化理解。這種“文本差異”的根源在于社會矛盾的積累和階層差異。
因而,當光芒照耀到享受著不公開不透明福祉的事件主體時,其行為的合法性、收入的合法性、身份的合法性等都將經受一種由情(公眾輿情)、人、法(公開制度)的全面嚴格審核程序。而事件主體由于長期依托并隱蔽在不需要公開透明的規(guī)則保護中,很容易滋生腐敗行為和失衡的跋扈心態(tài),促使其時空定格畫面和社會行為剪影在網絡的輿情監(jiān)察程序面前曝光,在嚴格的法律檢查程序面前落馬,以不光彩的結局驗證了公眾行使互聯(lián)網監(jiān)督傳播權利的預先假設。
“光靶效應"的深層次成因
網絡傳播權利的不平衡是互聯(lián)網反腐“光靶效應”的基石。這種權利不平衡,涉及兩大主體,跨越了兩個輿論場。網絡權利不平衡既是現(xiàn)象,也是結果,根源來自政府和網民群體不同的媒介依賴。網絡受眾以個體為主體,廣泛地擁有新媒體能力,懷有強烈的實踐公民新聞權利的意愿,并積極地運用已經形成的網絡權利。對應于管理者,以組織為主體,職務個人在新媒體能力的自由運用和自主表達上是滯后的,其在新媒體發(fā)布的溝通意愿上也是遲滯的,往往側重于自上而下的單向傳播,更不能很好地傾聽公眾意愿和心聲,這種過度倚重于傳統(tǒng)媒體輿論場的傳播方式,造就和加大了網絡媒體權利的不平衡。
基于這種不平衡的網絡傳播權利結構,很容易在對立情緒上找到“攻擊點”和“突破口”。一旦出現(xiàn)“光靶”事主,就會吸引公眾的集中傳播,形成輿論場結構化的一次對立情緒宣泄和表達。而網民的輕證據和邏輯,偏重于情感加道理,這就使得網絡“站隊”化表達更為突出,成為互聯(lián)網暴力網絡文化傳播泛濫和理性聲音“沉默螺旋”的歸因。高調迕逆民意的個人或者現(xiàn)象,一旦在互聯(lián)網上被傳播,就會在不平衡網絡傳播權利前喪失身份地位合法性,并且由于其“越軌言行”而逐步喪失其在制度范圍內傳播權利的合理性。
“表哥”事件
2012年的8月26日凌晨,在陜西延安發(fā)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兩車相撞并起火導致了36人死亡,多人受傷。事故發(fā)生后當地政府領導迅速組織力量全力救援,各大媒體也相繼報道了該事件。然而事故現(xiàn)場當地官員滿臉笑容的圖片激怒了網友,該網友在當日16時35分通過社交網絡將此圖片發(fā)出,事故現(xiàn)場的慘烈與冷血官員的微笑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引發(fā)網民的廣泛關注與轉發(fā)。
很快就有網友爆料微笑官員為時任陜西省安監(jiān)局局長楊達才。22時29分,有網友在其社交網絡上發(fā)布了一張楊達才在事故現(xiàn)場佩戴手表的照片,并懷疑稱該手表為價值3.8萬多歐元的歐米茄。隨后渤海論壇的官網發(fā)布了楊達才局長在不同場合佩戴的5塊不同款式的手表照片,并稱這是“局長楊達才同志的愛好”。27日18時12分,第五大道奢侈品網首席運營官孫多菲在其社交網絡發(fā)布其通過向表行業(yè)專家請教,證實了楊達才所佩戴的五塊手表個個都是名表,價格在3萬至20萬不等, 并通過圖文并茂的形式一一展示。該微博發(fā)出后迅速被數萬名網友轉發(fā)評論。楊達才因此也被網民戲稱為“表哥“。
鑒表圖片迅速成為了網民熱議的話題,許多網友開始質疑作為安監(jiān)局局長的楊達才以其正常工資水平,是不可能擁有這么多名貴手表的的,并大膽猜測楊達才有貪污腐敗的重大嫌疑。隨著這種質疑的逐漸升溫,“表哥”楊達才正面回應了網友的質疑,并稱自己只有5塊手表并且都是用自己的薪酬購買的,楊達才的回應一度得到部分網友的支持,然而隨后就有網友爆出“表哥”在其他場合所佩戴的其他手表,該消息的爆出對“表哥”先前的言論產生的重大的沖擊,使其陷入了誠信危機,隨后陜西省紀委也表示將實事求是對該事件中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并會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復,網民才將話題逐漸轉移到其他公共事件上去。本以為該事件將就此結束,然而當媒體爆出“楊達才仍然正常上班的時候”的消息后,網上各種傳言風起,政府的公信力遭到嚴重的質疑。直至楊達才停職消息的發(fā)出才使得整個事件完全結束。
“光靶效應”的警示
“光靶效應”警示各級領導干部不僅要嚴以用權、嚴以修身,練就自我凈化的“絕世武功”;而且還要嚴格家教家風,嚴格教育管理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讓特權思想橫行,決不讓特權行為滋長蔓延。在人人都是攝像頭爆料人的互聯(lián)網時代,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曝光,所以依法依規(guī)依紀就格外重要。
參考:對“表哥"事件中輿情傳播規(guī)律的深層次思考
網民在反腐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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